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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护它们的同时
我们也要做到文明饲养
近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第1号令
《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详情)
看后不少小伙伴疑问
重点管理区的范围是什么?
违规饲养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刚刚
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晋军
对重点管理区的范围
违规饲养的处罚
及实行狂犬病免疫的犬只有哪些
等一系列问题
进行了解答
01
重点管理区内哪些犬只不能饲养?重点管理区的范围是什么?违规饲养怎样处罚?
公安机关已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向社会发布《晋城市建成区禁养犬类名录》,导盲犬等功能性犬只除外,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以下两类犬只:
第一类是烈性犬,品种包括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坦比连犬、牛头梗、凯丽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利、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大丹犬、 英国古代牧羊、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含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
第二类是大型犬,犬体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45 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导盲犬等功能性犬只除外。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城市建成区的重点管理区范围,并适时予以调整。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范围,并适时予以调整。
具体范围请看下图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划定并公布。
《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养犬人每日要有一至二次出户遛犬,《办法》对出户遛犬行为都有哪些要求?
规范携犬出户行为是文明养犬的重要内容,如何携犬出户也是市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办法》规定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
要做到“四要”
一
要做到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
二
要做到由成年人束带牵引犬只;
三
是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要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
四
要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另外,建议在一般管理区携烈性犬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并佩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
03
《办法》规定养犬人应当履行犬狂犬病免疫义务,请问哪些犬只应该实行狂犬病免疫?另外,有哪些场所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
我国对狂犬病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是我市强化养犬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哪些犬只应该实行狂犬病免疫?
《办法》规定主要是两类犬只:一是新生犬只,应当在其出生满三个月后的十五日内,进行狂犬病免疫,新生犬只三月龄后注射狂犬病疫苗,不仅免疫效果最好,而且免疫应激反应也相对较小;二是对先前已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应当在其免疫间隔期届满前十五日内,进行狂犬病免疫。正常情况下,狂犬病免疫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关于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场所,养犬人可到各养犬管理服务场所,或经委托的免疫实施单位,主要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等,为其家犬注射狂犬病疫苗。为体现便民服务精神,办法鼓励狂犬病免疫机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障人士等提供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上门服务。
04
《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过去市政府出台过很多的管理办法,请问此次出台的《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与以往那些办法有什么不同?
一、先说一下我市获得立法权的时间及立法权限
2015年11月26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权后,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晋城市人民政府同时获得政府规章制定权,即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就拥有了立法权。
立法权限:可以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进行立法,这个立法权是有限制的。
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1.制定主体来看,各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而地方政府规章只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制定,但也有例外。
2.从两者的效力来看,制定政府规章属于立法活动,其效力高于规范性文件。
3.从两者的内容看,我市人民政府仅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有政府规章制定权,而规范性文件则宽泛的多。
4.从两者权限看,规章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规范性文件则没有。
5.从制定程序看,规章制定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则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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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伟
编辑:白慧 /责编:常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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